謝和弦甩正宮「高調求婚小三」 律師打臉:只有Keanna才能提離婚-EYENEWS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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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名的歌手謝和弦前陣子因為吸食大麻遭到逮捕,接著還反嗆老婆,失控行徑整個讓人大傻眼。許多網友都很心疼謝的太太Keanna,也有不少人鼓勵Keanna「一個人會更精彩」。

幸好這樣的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,對吧?今天我們要談的主題,希望大家一輩子都不會用到,但人生總有意外,萬一真的碰到了,85010和妳一起做好準備、勇敢面對。

「如果另一半婚後吸大麻,又不肯協議離婚,可以訴請離婚嗎?」

訴訟離婚條件是什麼?

先一起認識一下法律上的規定。如果符合以下十個條件,就可以裁判離婚:

一、重婚
二、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
三、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
四、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,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
五、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
六、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
七、有不治之惡疾
八、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
九、生死不明已逾三年
十、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。

特別要注意的是,上面提到的在這10個條件,是「權益受損方」才可以提離婚喔,所以為了離婚故意觸犯上述規定,是無法成功離婚的!

除了以上10款法定事由外,在第1052條第2項又規定,在有「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」的情況下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(延伸閱讀:你不可不知的三種離婚手續!

所以另一半吸大麻,可以訴請離婚嗎?

回到今天的主題。吸大麻這件事本身雖然不在10種可以訴請離婚的規定裡,但是大麻屬於二級毒品,如果「施用」的話,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,要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」。

如果不長進的另一半因為吸大麻被逮捕,最後被判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確定的話,那就會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10款的離婚要件,我們可以據此訴請離婚!

愛惜自己、遠離毒蟲

在感情的世界裡,我們總是真誠以待、用心經營。既然決定結婚,當然是希望能「執子之手與子偕老」。但經營婚姻是兩個人的事,當另一半忘卻誓言,甚至沉迷於毒品的時候,就算我們再怎麼執著,也很難有好的結果。

多愛自己一點,好好為自己打算吧!畢竟我們終其一生所要追求的,不是維繫一個人的心,而是自己的幸福。
這是我們的聯絡方式,真的有必要為自己的幸福奮力一搏的時候,請記得,85010會當妳的後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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